(资料图)
闽东日报·新宁德客户端记者 吴宁宁 通讯员 占雪花
日前,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一起福安某电机企业拒不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案。该案是自2022年7月1日《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实施以来,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此办法查办的首例案件,也是宁德市首例。
2022年10月19日,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叉车自行检查证明不符合要求而未通过定期检验的福安某电机企业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责令当事人于2022年10月24日前予以改正,消除事故隐患。2022年11月24日,执法人员到企业进行复查时,该叉车仍处于检验不合格状态,隐患未整改到位。
当事人接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后,未按照指令限期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拒不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的行为。2023年2月20日,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8000元。
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严格遵守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强化底线思维、红线意识,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